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永宁县望洪镇辖区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4处阻碍行洪的违法建筑分别为:李某自2010年以来占用望洪镇望洪林场河滩地开设“黄河渡口餐厅”,建农家乐3.45亩,渔池10余亩;刘某自2013年以来占用望洪林场东侧河滩地开设“禾泽园种养殖家庭农场”,经营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的种植及销售,家畜、家禽及水产品的养殖及销售,养殖场占地2.84亩,渔池占地12亩,耕地及果园占地约47亩;马某某自2013年以来占用望洪镇东和村十队河滩地开设“鸿儒渔庄”,占地面积43.47亩;王某某自2016年以来占用望洪镇南方村河滩地开设“南方湾农业家庭农场”,修建餐饮娱乐用房400平方米,温棚9000平方米。
发现上述问题后,永宁县检察院经调查认定,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永宁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永宁县水务局、望洪镇政府对上述侵占黄河河滩地违法行为均负有监管职责。2019年3月28日,永宁县检察院向永宁县水务局和望洪镇政府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永宁县滨河大道以东黄河河滩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规范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
永宁县组织抽调公安、综合执法、水务及望洪镇等单位、部门100多人开展联合执法,调动30多辆车辆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拆除。
据悉,这起案件已入选最高检“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记者 李辉)
永宁县组织人力对河道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记者 李辉 摄